2014年3月11日 星期二

房子在財務自由中的角色

要達至財務自由,自住的房子是必須的嗎?

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,住屋佔用最大開支,所以要計算財務自由所需的資產,一定要預算住屋的開支。(其實除了住屋外,其他的開支都是有限數)。

CASE1

當你用二十年時間,每年一百萬計,累積了2000千萬資產,每月產生現金流便有約6.7萬計(當4%回報),如要交租$30000(當房子市值一千萬),可用收入便剩下3.7萬。

CASE2

但當你在第三年時用三百萬作首期買了這層一千萬的樓,二十年供完,以按揭利率4%計月供42000, 如用現在Hibor計1%月供$32000。
其餘收入照舊累積於股票資產,
每個月供樓的開支,和交租的負現金流相差幾千至一萬元。
二十年後,因遲起步+複式效應,只累積了1000萬資產+一層差不多供完的一千萬樓。
1000萬資每月產生的正現金流有3.3萬(當4%回報), 全數成可用收入,和CASE1的分別似乎不太大。

當然這是oversimplified了許多變數,當中利率升跌,通脹和租金,投資回報等都會影響結果。
但如果現實中真的這麼簡單,你prefer的結果是CASE1定CASE2呢?

其實各有各好,沒有對錯,不過我覺得如果有一定數目的資產,怎樣都應該分散一下於不同的投資類別吧。而且提早解決自住樓的問題,投資股票更無後顧之憂。當樓價下跌的時候,股市往往也不見得有多好,要掌握最好時機換碼也不容易,所以最好雙軌並行。

後話:對於那些又不買股票,又不買樓,只買車和衣服的人,我真替他們擔心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